2022年1月27日贵州贵阳大数据+智慧物流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投诉处理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27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大数据+智慧物流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事项涉及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设置违法违规。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ZWH—2021—45113
- 项目名称:大数据+智慧物流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厦A903室
- 被投诉人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 被投诉人2: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大数据+智慧物流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设置违法违规。贵州省财政厅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贵州省财政厅认定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决定,贵州省财政厅责令重新开展大数据+智慧物流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的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 重视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 提供清晰、明确的答复和解释,及时回应投诉人的质疑和疑虑。
-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黔财采投处〔2022〕4号)
一、项目编号:GZWH—2021—45113
二、项目名称:大数据+智慧物流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厦A903室
被投诉人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被投诉人2: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8为: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设置违法违规。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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