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南州碌曲县和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甘南州碌曲县和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投诉人提出了三项投诉事项,包括招标人未综合考量代理公司的资质和能力,选定的中标方主体不具备承办资质和能力,以及项目评标过程中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ZKD-GN-2021-001
- 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ZKD-GN-2021-002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
- 联系电话:17709415074
- 投诉人地址:甘南州合作市西路锦馨家园临街商铺2楼
- 被投诉人: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 联系电话:0931-8213148
- 被投诉人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东四路9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人未综合考量代理公司代理资质和能力,否定原入围代理机构,在未公示公告的前提下直接指定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因此,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
-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在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甘南州财政局根据相关法规条款及处罚决定判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南中心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因此,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三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五万元以上罚款。根据甘南州银保监分局的处罚决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南中心支公司予以二十万元罚款。甘南州财政局根据以上法规条款及处罚决定认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南中心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因此,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 甘南州舟曲县和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均为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依法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打分存在差异属于正常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打分没有明显的倾向性,不存在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因此,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项目评标过程中,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甘南州财政局在2021年9月12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甘南州碌曲县和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两项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依法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因此,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招标过程中,综合考量代理公司的资质和能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择的代理机构具备承办资质和能力。
- 在招标公告中,要明确并合理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避免设置排除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得到遵守。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风险,使招标项目更加规范和合规。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南州财政局对甘南州碌曲县、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1)和“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2)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
联系电话:17709415074
投诉人地址:甘南州合作市西路锦馨家园临街商铺2楼
被投诉人: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1-8213148
被投诉人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东四路9号
二、投诉受理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对“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1)”和“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2)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于2021年10月1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0月2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人未综合考量代理公司代理资质和能力,否定原入围代理机构,在未公示公告的前提下直接指定代理机构。
投诉事项2.在碌曲县招标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选定的中标方主体不具备承办资质和承办能力。
投诉事项3.项目评标过程中,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投诉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评标资料并对投诉人、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调查、审查。
投诉事项1.招标人未综合考量代理公司代理资质和能力,否定原入围代理机构,在未公示公告的前提下直接指定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故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
1、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发布的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公开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中有“(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的内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此条件的设置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对“较大数额的罚款”做了如下标准规定“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三)银保监分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三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五万元以上罚款。”(4)、甘南州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2月7日作出“1.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南中心支公司予以二十万元罚款;2.对该公司总经理赵严忠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甘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决定。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根据以上法规条款及处罚决定认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南中心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
3、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2)、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1)均为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依法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故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项目评标过程中,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于2021年9月12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1)”和“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2)公开招标公告。
2、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2)于2021年10月13日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KD-GN-2021-001)”于2021年10月14日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以上两项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依法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阅读理解各有差异,打分高低实属正常,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打分不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不存在“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故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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