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舌下微循环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5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花千墅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评审委员会以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由,未允许其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被投诉人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本案涉及的项目为2022年舌下微循环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项目编号为N5100012022001132。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32
- 项目名称:2022年舌下微循环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花千墅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3层6号
-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801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8月15日,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22年舌下微循环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编号为N5100012022001132。随后于2022年9月23日,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于2022年9月2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的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1月16日,四川省人民医院与江西宁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签订本项目第3包采购合同,但合同尚未履行,并且已经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认为成都花千墅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因此未允许该公司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成立,评标委员会未允许成都花千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符合性审查,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撤销合同,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撤销合同,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和文件,并在符合性审查环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
- 加强与评审委员会的沟通,确保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有明确的理解和共识。
- 提前向投标人明确要求,以确保其提交的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60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32
二、项目名称:2022年舌下微循环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花千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3层6号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80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8月15日,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022年舌下微循环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3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9月23日,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9月26日,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1月16日,四川省人民医院与江西宁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签订本项目第3包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以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笔记本电脑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由,未允许我公司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评标委员会未允许成都花千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符合性审查,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第3包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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