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由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春秋鼎盛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1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以及被投诉人2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
- 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春秋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东街88号1楼
- 被投诉人1: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 住所: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9号
- 被投诉人2: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春秋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对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提出质疑,指责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人寄送的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7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处理完毕。
投诉事项:
- 采购技术要求不符合行业国家规范。
- 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厂商指向性。
-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供应商作出答复。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予受理。
处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本机关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1、2不成立。
- 投诉事项3不予受理。
处理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国家规范设定技术要求,确保采购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 在招标文件编制时,避免出现明显的厂商指向性,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供应商作出及时、合理的答复,保证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2021〕36号)
一、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
二、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春秋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东街88号1楼
被投诉人1: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住所: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9号
被投诉人2: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春秋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就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作出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人寄送的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7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技术要求不符合行业国家规范。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厂商指向性。
投诉事项3: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供应商作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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