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智慧林草云平台一期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在宁夏智慧林草云平台一期建设项目中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材料应标和评审过程不公平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197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智慧林草云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6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西侧银川金凤万达广场公寓第4幢2101、2124室
-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08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投诉称:
- 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应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取消该公司的中标资格。
-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标准,采购人代表和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表现出严重的倾向性。
处理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处理结果,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决定,驳回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及相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采购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避免倾向性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 评审过程中要统一评审标准,对所有供应商公平对待,避免对不同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
- 采购文件应设置合理的评分办法,避免倾向性和不公平对待潜在供应商。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的参考,以提高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减少类似投诉的可能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1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197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智慧林草云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
被投诉人2: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西侧银川金凤万达广场公寓第4幢2101、2124室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08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违法行为,应取消该公司中标人资格;2、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办法设置有强烈的倾向性及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采购人代表及项目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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