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生科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14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生科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成都昆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英孚德科贸有限公司和四川橙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061
- 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生科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43号、245号
- 被投诉人: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
- 相关供应商1:成都昆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5号1幢1单元12楼11号
- 相关供应商2:成都英孚德科贸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安北一街20号附1号
- 相关供应商3:四川橙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6层607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1月28日,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2月20日,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12月21日,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1月4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成都昆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英孚德科贸有限公司、四川橙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投诉人指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然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上述三家公司均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虚假应标行为。根据结果公告显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共计5家,而上述三家公司无经营医疗器械的资质,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应流标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决定将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相关证件,确保投标人具备合法经营所需的资格和证照。
-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明确投标资格要求,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采购流程,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生科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25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061
二、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生科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43号、245号
被投诉人: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
相关供应商1:成都昆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5号1幢1单元12楼11号
相关供应商2:成都英孚德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安北一街20号附1号
相关供应商3:四川橙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6层607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1月28日,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2月20日,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12月21日,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1月4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成都昆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英孚德科贸有限公司、四川橙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上述三家公司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虚假应标。根据结果公告显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一共5家,而上述三家公司无经营医疗器械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理应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成都昆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英孚德科贸有限公司、四川橙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有一家,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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