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阿坝师范学院师范技能实训中心之实训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3日,由四川少为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阿坝师范学院师范技能实训中心之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二次)的处理结果。投诉人为四川少为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和伪造文件。本案于2021年12月20日得到处理结果,投诉被驳回。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7518
- 项目名称:阿坝师范学院师范技能实训中心之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少为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珠江路600号二栋二单元11楼1110号
-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 相关供应商: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4层41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少为科技有限公司对阿坝师范学院师范技能实训中心之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二次)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人于2021年11月3日向四川省财政厅邮寄投诉书,并于11月4日被收到。四川省财政厅于11月5日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于11月9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过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涉及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广上洋录播主机的技术参数是否存在虚假材料的问题。投诉事项2涉及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伪造了《参数及证书说明文件》。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发布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并于9月28日组织了开标评审,9月30日发布了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针对投诉事项1,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专业级录播主机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涉案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经过与生产厂家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实,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专业级录播主机满足了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因此,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如果其权益受到损害。投诉人对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附件《参数及证书说明文件》的真实性提起投诉,而该文件实质上是中标供应商在解决纠纷阶段提供的证明材料,其内容并未涉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因此不属于质疑和投诉事项的范围之内。因此,投诉事项2不符合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提供真实准确的技术参数和材料,确保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 在处理纠纷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纠纷的核心问题直接相关,避免提供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无关的文件。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并确保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60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7518
二、项目名称:阿坝师范学院师范技能实训中心之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少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珠江路600号二栋二单元11楼1110号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4层41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少为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阿坝师范学院师范技能实训中心之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2107518)第二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本机关于2021年11月5日向四川少为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广上洋录播主机“中广上洋SoCIassN10”技术参数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2: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伪造《参数及证书说明文件》。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9月28日组织开标评审,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专业级录播主机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经向专业级录播主机生产厂家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级录播主机满足涉案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昊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质疑、投诉。投诉人对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附件《参数及证书说明文件》的真实性提起投诉,该文件实质是中标供应商在质疑阶段为解决纠纷而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涉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不属于质疑、投诉事项范围,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因此,投诉事项2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投诉事项2不符合受理条件。
综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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