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体育馆灯光系统采购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星视听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针对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体育馆灯光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08)的质疑答复。以下是本案的基本信息和处理结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08
- 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体育馆灯光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星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圃路2号1幢1单元1层1-10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 被投诉人2:四川农业大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 相关供应商1:四川中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66号1栋2楼1号附496号
- 相关供应商2:四川康瑞恒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成都市锦江区提督街54号23层D号
- 相关供应商3:成都尚光电子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41号
基本情况
成都星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体育馆灯光系统采购项目中的质疑答复提出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机关投诉。经本机关依法受理,现案件审查已结束。
投诉事项1:四川中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证书资料谋取中标。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及标准中关于产品信誉和实力的要求,该公司提交了三项虚假证书资料。
投诉事项2:四川康瑞恒新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证书资料谋取中标。同样,该公司也提交了三项虚假证书资料。
投诉事项3:成都尚光电子有限公司谋取中标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假冒贴牌产品。该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供应商名单中,被指定为成交标的电脑切割灯的供应商。
截至2022年2月24日,该采购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暂停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和2成立,但四川中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康瑞恒新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涉案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除了这两家供应商外,其他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不会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2年3月30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规避建议: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和标准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和证书进行核实,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
- 加强对供应商的实地查验和核实,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杜绝虚假材料的出现。
- 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履约评估,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实力符合要求。
- 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48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08
二、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体育馆灯光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星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圃路2号1幢1单元1层1-10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被投诉人2:四川农业大学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相关供应商1:四川中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66号1栋2楼1号附496号
相关供应商2:四川康瑞恒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成都市锦江区提督街54号23层D号
相关供应商3:成都尚光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4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星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就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体育馆灯光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0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2年2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及标准“产品信誉、实力10%(10分)”中规定“(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3)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四川中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以上3项虚假证书资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及标准“产品信誉、实力10%(10分)”中规定“(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3)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四川康瑞恒新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以上3项虚假证书资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尚光电子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41号,主要成交标的电脑切割灯的品牌为达镜,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有产品制造商为成都尚光电子有限公司。经我公司实地查验及核实,成都尚光电子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41号无办公地点、生产车间、生产线,且达镜品牌商标无生产灯光资格范围,成都尚光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及假冒贴牌产品谋取中标。
2021年12月24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体育馆灯光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0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截至2022年2月24日,涉案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成立,但四川中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康瑞恒新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涉案项目中标供应商,除前述两家供应商外,合格供应商仍符合法定数量。因此,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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