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学生二食堂后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26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嘉奕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学生二食堂后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是案件的详细情况。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71
- 项目名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学生二食堂后厨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嘉奕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4栋1层附109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被投诉人2: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学府路一段24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7月13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学生二食堂后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71)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于2022年8月10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工作。在2022年8月11日,该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结果公告。最终,于2022年8月17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与成都好精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1年8月21日,施工暂停,成都好精工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交付了1F特色档口抽排烟系统、1F大伙售餐间、大灶区抽排烟系统等设备。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设置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规定。
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设备中多处参数设置未量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关于参数设置应当客观量化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的评分未量化,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4: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设置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投诉事项5:本次招标项目更正改变采购标的,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投诉人质疑回复与事实不符。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3、4、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9月26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事项1、3、4、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特别是与资格条件、参数设置、评分标准等相关的要求,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量化参数设置要求,避免产生主观判断和评分不准确的情况。
- 评分标准中的各项内容应客观量化,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
- 在招标过程中,认真核对和遵守相关卫生、环保等管理办法,确保资格条件设置合规。
- 在招标项目更正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及时与投标人沟通和解释,避免引发争议。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招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16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71
二、项目名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学生二食堂后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奕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4栋1层附109号
被投诉人1: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被投诉人2: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学府路一段24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7月13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学生二食堂后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7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8月10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8月11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2年8月17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与成都好精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1年8月21日暂停施工,成都好精工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交付1F特色档口抽排烟系统、1F大伙售餐间、大灶区抽排烟系统等。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设置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规定。
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设备中多处参数设置未量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关于参数设置应当客观量化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的评分未量化,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4: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设置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投诉事项5:本次招标项目更正改变采购标的,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投诉人质疑回复与事实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3、4、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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