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生公寓床改造及搬迁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1单元7楼713号。投诉人为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诉涉及的项目为2022年学生公寓床改造及搬迁项目(第一批),项目编号为N5100012022000557。被投诉人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服务能力和企业实力、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557
- 项目名称:2022年学生公寓床改造及搬迁项目(第一批)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1单元7楼713号
- 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基本情况
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学生公寓床改造及搬迁项目(第一批)中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2年7月2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该投诉于2022年7月4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终结。
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事项1: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服务能力"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情况,具体涉及项目经理的要求。
- 投诉事项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服务能力"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情况,具体涉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
- 投诉事项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服务能力"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情况,具体涉及其他服务人员的要求。
- 投诉事项4: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企业实力、履约能力"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情况,具体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要求。
根据投诉处理机关的审查结果,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相关评审标准和要求,认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处理机关的审查结果,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时间:2022年8月12日
处理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投诉的发生:
- 评审标准设定合理: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评审标准设定时,应确保合理性,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特别是在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的要求方面。
- 公开透明招标:在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公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避免引发投诉。同时,在开标、评审和结果公告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 审查标书材料:在评审过程中,要对投标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 设立申诉机制: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为投标人提供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投诉和纠纷,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97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557
二、项目名称:2022年学生公寓床改造及搬迁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1单元7楼713号
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22年学生公寓床改造及搬迁项目(第一批)(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55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7月2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7月4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服务能力”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分标准:“1、项目经理(1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名,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服务能力”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分标准:“2、项目管理人员(1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1名,且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服务能力”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分标准:“4、其他服务人员(2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的其他服务人员(除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外)20人及以上(签订合同前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其与投标人劳务关系的劳务合同)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未提供不得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4: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企业实力、履约能力”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分标准:“1、投标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含:①公寓家具、②钢木家具、③金属家具等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每个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得3分,认证范围缺一项扣1分,最多得9分。(名称允许不完全一致,但须涵盖认证范围所列的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
2022年6月7日,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内江师范学院2022年学生公寓床改造及搬迁项目(第一批)(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55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6月28日,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6月29日,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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