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江师范学院新校区剧院音乐厅音视频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10日,由四川鑫鸿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71)。投诉事项涉及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内江师范学院,投诉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提出质疑,并认为存在不公平和歧视待遇的情况。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71
- 项目名称: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鑫鸿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宏济中路8号附5号3层1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 被投诉人2:内江师范学院,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1124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鑫鸿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事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技术要求中的部分指定参数被认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公平。
- 对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要求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以软件著作权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存在不公正。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被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明显的问题。
投诉案件于2022年2月10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受理,并于2022年3月24日审查终结。经审查,投诉事项1-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1-3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日期:2022年3月24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确保技术要求的指定参数合理、公正,并不歧视供应商。
- 对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如软件著作权证书,应审慎考虑是否必要,并避免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确保公平竞争。
- 在制定采购需求时,避免给定技术、服务等要求过于具体,以免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应提供更为开放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44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71
二、项目名称: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鸿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宏济中路8号附5号3层1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被投诉人2:内江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1124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鑫鸿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7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2年2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附件1中‘(三)各设备技术要求’标注‘▲’的‘1线阵列扬声器’第[1]项,‘29数字红外无线教学扩声系统’第[2]项,‘45录播一体机’第[4]项,‘47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第[5]、[6]项,‘48数字红外无线会议系统主机’第[8]项,‘50全数字会议系统主席单元(双备份)A’第[9]、[10]项,‘51全数字会议系统主席单元(双备份)B’第[9]项,‘52全数字会议系统代表单元A’第[9]项,‘53全数字会议系统代表单元B’第[9]项,‘54数字红外无线会议代表单元’第[11]项,‘72室内监视终端控制及保护防护系统’第[12]项中就‘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条技术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作为相关指定参数评审唯一的技术评审要素,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失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2:关于“‘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附件1中‘(三)各设备技术要求’标注‘▲’的‘47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第[7]项、‘72室内监视终端控制及保护防护系统’第[13]项中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作为重要技术评审因素,提供软件著作权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以软件著作权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失公正公平。
投诉事项3:关于“‘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附件1中‘(三)各设备技术要求’中‘1线阵列扬声器’‘2有源线阵列扬声器组’‘3超低音扬声器’‘88AV智能管理中心机(含软件)’”相关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明显,涉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021年12月30日,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地方债新校区剧院、音乐厅及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7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截至2022年2月18日,涉案项目尚未开标、评审,采购活动已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4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