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八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宣传视频等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672
- 项目名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宣传视频等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3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八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 被投诉人: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
- 相关供应商1:四川六感元素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望丛东路125号1栋2单元25层2514号
- 相关供应商2:四川新众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3层307号
- 相关供应商3:成都云晶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华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17层1711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12月27日,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宣传视频等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672)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随后,于2023年1月9日,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在2023年1月10日,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结果公告,并公布成都云晶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第1包和第2包的成交供应商。截至2023年2月10日,本项目的第1包和第2包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活动已经暂停。
投诉事项1: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
投诉事项2:四川六感元素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真实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3:四川新众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真实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4:成都云晶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并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3年3月13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事项1-4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工作,确保供应商具备真实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核实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及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此外,建议被投诉人在处理投诉时,及时回应并解释相关问题,保持沟通和及时反馈,以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宣传视频等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41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672
二、项目名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宣传视频等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八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被投诉人: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
相关供应商1:四川六感元素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望丛东路125号1栋2单元25层2514号
相关供应商2:四川新众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3层307号
相关供应商3:成都云晶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华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17层171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2月27日,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宣传视频等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672)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年1月9日,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2023年1月10日,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第1包、第2包成交供应商为成都云晶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2月10日,本项目第1包、第2包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
投诉事项2:四川六感元素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真实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3:四川新众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真实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4:成都云晶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并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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