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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2022年河北省保定医疗设备采购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3日 09:31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河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群天龙华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涉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被投诉人包括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和河北省荣军医院。相关供应商为石家庄普菲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B2021113210050001
  •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03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群天龙华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35号爱玛裕家居购物广场B区四层B910
  • 被投诉人: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号楼18层
  • 被投诉人:河北省荣军医院
  • 地址:保定市莲池南大街2396号
  •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普菲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文路凤凰城紫薇苑28号A座2204、2205

基本情况

“河北省荣军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普菲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投诉人北京群天龙华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9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质疑函,并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了不予支持的答复。随后,该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河北省财政厅投诉,并要求暂停该项目。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采购活动应终止并废标,原因是中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名称为“脑涨落图仪”,而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为“脑功能分析仪”,且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指出中标产品存在专利所有权的知识产权纠纷,且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

处理依据

经审查,河北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了投诉事项一和二。

处理结果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2〕7号,驳回了投诉事项一和二。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进行医疗设备采购时应注意以下建议:

  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进行采购,确保中标产品符合规定的名称和规格。
  2. 在采购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响应的供应商数量达到要求,避免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的情况发生。
  3. 在评审中,要对中标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不存在专利所有权的纠纷。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并提高采购项目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北省荣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1113210050001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群天龙华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35号爱玛裕家居购物广场B区四层B910

被投诉人: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号楼18层

被投诉人:河北省荣军医院

地址:保定市莲池南大街2396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普菲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文路凤凰城紫薇苑28号A座2204、2205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荣军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普菲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1月19日收到群天公司质疑函,并于2022年1月26日对质疑作出不予支持的答复。2022年2月17日群天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受理该投诉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一:满足本项目“脑功能分析仪”招标参数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名称为“脑涨落图仪”,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活动应终止,并予以废标。投诉事项二:中标产品深圳康立“脑涨落图仪”存在专利所有权的知识产权纠纷,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和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2〕7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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