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广西自然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南宁君卿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广西自然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C1—001759—KWZB
- 项目名称:广西自然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南宁君卿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安路4号29栋3单元1号房
- 被投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博物馆
- 地址:南宁市人民东路1—1号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 相关供应商:无
- 相关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宁君卿贸易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文物储藏柜和文物囊匣的相关条款要求竞标文件提供响应的检测报告。尽管这些条款在更正公告(二)中被修改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但作为评审因素,不满足要求的每项要扣分。然而,采购文件未提及检测报告所涉及的标准依据,导致相关检测单位无法出具检测报告。投诉人认为这种要求特定指向某个供应商。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将出具产品防爆合格证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人认为这具有指向性。然而,该项目为博物馆库房提供设备,本身不是危险性或爆炸性环境,因此使用防爆合格证作为评审因素被认为是特指某个供应商。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要求竞标人具有包含"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的资质证书,该证书是为申请国家预防性保护经费而要求的,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无关。然而,使用此资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和加分项被认为是特指某家供应商。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不成立的情况下,投诉应被驳回。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事项应被认定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成立或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下应进行相应处理。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
- 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 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制定采购文件时,确保条款明确、合理,并避免特定指向某个供应商的要求。
- 对于评审因素,应严格按照与项目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定,避免使用与项目无关的评审因素。
- 在评审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给予特定供应商特殊待遇。
- 在采购文件中,要明确要求的资质证书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关,并避免使用与项目无关的资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以上建议旨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给投标人带来误解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概率。
/>注:本文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经修改后发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52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C1—001759—KWZB
二、项目名称:广西自然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君卿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安路4号29栋3单元1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博物馆;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人民东路1—1号;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宁君卿贸易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文物储藏柜的第3项隔板式恒湿文物储藏柜、第4项抽屉式恒湿文物储藏柜,以及文物囊匣的要求第1项摇盖式标准囊匣和第2项天地盖式标准囊匣的相关条款中,要求竞标文件提供响应的检测报告,尽管以上条款在更正公告(二)中由“▲实质性响应条款”变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但作为评审因素,不满足以上条款的每项要扣3分,然而采购文件却未提及检测报告所涉及到的标准依据,经咨询相关检测单位,没有检测依据无法出具检测报告。我司有权利认为该检测报告是特定指向某个供应商。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的技术综合保障中第(3)条与第(4)条将出具产品防爆合格证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指向性。我司依据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文件及对相关检测单位的咨询,防爆合格证是危险性、爆炸性的环境中电子电气产品依据标准需要出具的合格证。此项目是为博物馆的库房提供设备,本身就不是危险性或者爆炸性的环境,用此合格证作为评审因素,我司有理由认为是特指某个供应商。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的履约能力中第(3)条规定竞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文物局颁发业务范围包含“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的资质证书,得4分。该证书是由文物局颁发的,是行业内为博物馆申请国家预防性保护经费而要求的资质证书,是申请国家经费使用的,与本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并无关联,用此资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明显特指某家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成立或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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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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