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外语听说教室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4日,由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辽宁厚聚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沈阳矿务局中学外语听说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113-00353)的相关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2-210113-00353
- 项目名称:外语听说教室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厚聚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地址:站东街54-106
- 被投诉人1: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 被投诉人2:沈阳矿务局中学,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20号
基本情况
采购人沈阳矿务局中学(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就外语听说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13-00353,以下称"本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11月28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2年12年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2年12月8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12月16日,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2022年12月16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删除、修改了部分技术参数。2022年12月26日,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28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分别向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作出投诉答复。2022年12月30日,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了相关专业的3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询价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全部投诉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
处理依据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1第一部分内容、投诉事项2第一部分内容、投诉事项3第一部分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第二部分内容、投诉事项2第二部分内容、投诉事项3第二部分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的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 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准确、清晰地提供项目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避免误导投标人。
- 对于投诉事项,及时作出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投诉处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在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解决问题时应积极寻求双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
以上建议可供类似采购项目的相关机构参考,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避免潜在的投诉问题。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外语听说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JH22-210113-00353
二、项目名称:外语听说教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厚聚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站东街54-106
被投诉人1: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被投诉人2:沈阳矿务局中学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20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沈阳矿务局中学(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就外语听说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13-00353,以下称“本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11月28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2年12年5日,投诉人向被投人2提出质疑。2022年12月8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12月16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2022年12月16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删除、修改了部分技术参数。2022年12月26日,我局向被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28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分别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2年12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了相关专业的3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询价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全部投诉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第一部分内容、投诉事项2第一部分内容、投诉事项3第一部分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第二部分内容、投诉事项2第二部分内容、投诉事项3第二部分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