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由河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B2021093610140003
- 项目名称: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4月0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甲12号-1至2层4二层
- 被投诉人: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
-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包一公开招标项目",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1月5日发布中标公告,北京卓旭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然而,至今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诉人第九空间于2022年1月10日向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提出质疑,并收到省六院的回复称将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投诉人于2022年1月13日再次质疑,要求明确质疑是否成立,而省六院于1月28日回复称质疑成立。投诉人持续关注项目进展,多次询问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时间,但采购人未明确回复,于是向河北省财政厅投诉并得到受理。
投诉人北京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未要求其公司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进行修正确认的情况下,擅自以低价说明为由将其投标作无效处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因此,中标结果被判定为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河北省财政厅将另行处理。
处理结果
经河北省财政厅处理,对投诉事项作出了处理决定。根据处理决定,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外,对于本案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河北省财政厅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招标和评标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应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另外,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投诉,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根据用户提供的内容生成的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包一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1093610140003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甲12号-1至2层4二层
被投诉人: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包一公开招标项目”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1月5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北京卓旭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截至目前,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1月10日北京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九空间)向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六院)提出质疑。2022年1月12日省六院作出“我单位积极组织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论证,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请你公司持续关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密切跟踪项目后续进展”的质疑回复。2022年1月13日第九空间向省六院提出二次质疑,要求“请示贵机关明确我公司的质疑是否成立”。2022年1月28日省六院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答复意见为:“经我单位组织专家对你公司质疑内容进行论证,认为你公司的质疑成立”。第九空间收到质疑答复后,持续关注项目进展,多次询问采购人何时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购人始终未明确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时间,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予以受理。
北京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人)投诉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未要求我公司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进行修正确认,以及所谓不合理低价说明的情况下,擅自以“唱标时的开标一览中的报价(461968.32元)严重低于市场成本价,且该唱标报价直接参与最终报价的评审,对其他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严重不公正影响,经评委会研究决定对该投标作无效处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2〕8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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