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山东菏泽第一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山东沐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和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投诉。投诉涉及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700202102000159)。投诉人沐德公司对被投诉人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和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1700202102000159
- 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沐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号鼎峰中心602室
- 被投诉人: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
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西路龙泽花园西侧办公楼三楼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沐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提出质疑,不满意被投诉人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和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沐德公司的投诉事项主要包括:
- 综合评分中的评分办法及标准: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3分,贰级资质证书得1分。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投标人资产、业绩、人员有要求。
- 评分办法及标准中的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证书,一级资质得3分,二级资质证书得2分,三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该证书对投标人成立年限有要求。
- 投标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达到CS4及以上得3分,CS3得2分,CS2得1分,其他不得分。该证书申请对事件上有要求。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一,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和评审因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供应商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规模数量有明确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一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二和三,本机关认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的项目范围与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证书的资质存在重复。这种重复的资质要求作为加分项,会明显排斥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款的规定,即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投诉事项二和三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一表示支持,认为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将不合理的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诉事项二和三也表示支持,认为重复的资质要求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项目采购过程中注意以下方面:
- 涉及资质要求时,不应重复要求相同或类似的资质证书,以避免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和违反采购法规定。
- 在评审过程中,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歧视待遇或实行差别待遇。
- 在制定评分办法和标准时,要确保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将不合理的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项目中的参考,以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并避免类似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1700202102000159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沐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号鼎峰中心602室
2.被投诉人: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南段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西路龙泽花园西侧办公楼三楼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沐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德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就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70020210200015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沐德公司的投诉事项包括:一、“综合评分中”评分办法及标准—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3分,贰级资质证书得1分。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投标人资产、业绩、人员都有需求。二、评分办法及标准—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证书,一级资质得3分,二级资质证书得2分,三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此证书对于投标人成立年限有要求,此单位非政府性质单位,是社会组织颁发,不具备权威性。三、投标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达到CS4及以上得3分,CS3得2分,CS2得1分,其他不得分。此单位非政府性质单位,是社会组织颁发,不具备权威性,此证书申请对事件上有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投诉事项一,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和评审因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供应商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规模数量有明确要求。投诉事项一成立。对于投诉事项二、三,本机关认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的项目包含: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工程;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与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证书资质重复。重复的资质要求作为加分项,具有明显排斥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投诉事项二、三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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