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1日,由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23202102000132)引发投诉。投诉人为江苏科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款项进行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323202102000132
- 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苏科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工业园
- 被投诉人:
- 被投诉人1:沂源县人民医院
- 地址: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21号
- 被投诉人2: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A座706室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23202102000132
包一、二、三、四、五、六)于2021年10月19日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主要集中在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办法中存在不合理款项。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诉人投诉材料以及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和其他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 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参数佐证"已经通过评审专家的详细论证,旨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
-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分办法中未发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被驳回。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
- 处理人:本机关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审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合理、明确,并排除存在不合理款项的可能性。
- 评分办法公正合理:制定评分办法时,应确保条件公正、合理,避免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发生。
- 提供详细论证:在技术要求中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参数佐证时,应进行详细论证,确保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323202102000132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江苏科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工业园
2.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沂源县人民医院被投诉人2: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21号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A座706室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1年10月19日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SDGP370323202102000132包一、二、三、四、五、六)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五部分评分办法中含有不合理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诉人投诉材料等书面材料,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机关认为:经审查,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中“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参数佐证”均已通过评审专家的详细论证,目的是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分办法中未发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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