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案例: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展出文物环境监测类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重庆声光电智联电子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展出文物环境监测类设备购置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1562—KLZB
-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展出文物环境监测类设备购置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8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重庆声光电智联电子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7号C栋二楼
- 被投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4号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无
- 当事人: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声光电智联电子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
本项目第12项货物机柜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对机柜技术参数的要求存在倾向性,并以不合理的方式排斥了部分投标人。
事实依据:
- 本项目采购的核心需求为文物环境监测类设备,核心产品为"室内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不需要配置服务器或专用机房建设。根据广西地区行政管理要求,广西自治区博物馆的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数据需统一上传到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无需就地保存数据。据项目现场勘查情况推测,该项目的机柜仅用于放置路由器等设备,因此该要求在项目中属于非必要条款。
- 投诉人作为中电科技集团下属子公司,通过集团渠道咨询了各大信息化硬件合作品牌商,未能获取到符合该机柜参数要求的相关信息。因此,投诉人怀疑满足这个机柜参数的设备厂家不足三家,属于定制产品,并具有倾向性。
- 根据项目需求,机柜设置上述四项技术参数并无充分的理由。招标文件将这些参数列为标注的条款要求,并给予完全满足的供应商加分,属于以不合理、不公平的技术参数排斥部分投标人。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分评分标准限制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参与。具体表现在商务分评分中对投标人投入的实施团队具备相关上岗证书进行加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分评分标准对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南宁市具有服务网点的要求进行加分,并对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服务网点承诺书的投标人进行处罚。这种本地化服务能力的要求限制了非本地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具有倾向性。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应情况处理。
处理结果
经处理,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责令采购人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规避以下问题:
- 设定合理的技术参数要求,避免以不合理、不公平的方式排斥投标人。
- 商务分评分标准应公正、合理,避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 对本地化服务能力的要求应客观、合理,避免限制非本地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具有倾向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竞争性,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8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1562—KLZB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展出文物环境监测类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声光电智联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7号C栋二楼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4号;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声光电智联电子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第12项货物机柜第(3)、(4)、(5)、(8)项技术参数要求为标●的条款要求,招标文件的“设备性能分”规定“投标人所投的产品的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条款要求的得1分”,本项目第12项货物机柜第(3)、(4)、(5)、(8)项技术参数的条款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1.本项目采购人的核心需求为文物环境监测类设备,核心产品为“室内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本项目未配置服务器,不涉及专用机房建设,况且根据广西地区行政管理要求,广西自治区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数据需根据要求统一上传到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项目无数据就地保存要求,再者结合项目现场勘查情况,推测该项目采购机柜仅用作放置路由器等设备,本条在项目中应当属于非必要条款。2.我司作为中电科技集团下属子公司,通过集团渠道咨询了各大信息化硬件合作品牌商,被告知无此机柜成品,同时在我司的供应链中也未能获取该机柜产品的相关信息,综上考虑,我司有理由怀疑满足这个机柜参数的设备厂家不足三家,属于项目的定制产品,具有倾向性。3.根据项目需求,机柜产品设置上述四项技术参数并无充分的理由,招标文件将上述四项参数列为标●的条款要求且给予完全满足的供应商加分,属于以不合理的、不公平的技术参数排斥部分投标人。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综合评分表的商务分评分中第3.1项第(2)条“(2)投标人投入的实施团队具备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上岗证书的得1分,满分5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综合评分表的商务分评分中第3.6项第(7)条“(7)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南宁市有服务网点或承诺中标后提供服务网点的得3分,满分3分。注:提供服务网点证明材料或服务网点承诺书原件;服务网点承诺书内容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在南宁市有服务网点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虚假承诺,按违约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而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不计分”,是以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作为加分项限制非本地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具有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采购人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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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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