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诉处理案例:内巡道隔离网设施采购项目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2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苏驰耐德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事项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部分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的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J1—002395—YZLZ
- 项目名称:内巡道隔离网设施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09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苏驰耐德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山大道116号
-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百色市百东高新区百色大道与那吉路口交汇处西200米;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十一楼C室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部分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的行为。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不成立的情形应当驳回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现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终止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处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经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审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处理结果:
- 投诉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 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 责令采购人终止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1年09月27日
处理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的规避建议:
- 采购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特别是在评审投标文件和商务谈判阶段,要严格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真实性,避免串标围标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 采购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类似不当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严格把关,选择有经验、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确保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法规和规定,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项目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36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J1—002395—YZLZ
二、项目名称:内巡道隔离网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驰耐德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山大道116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百东高新区百色大道与那吉路口交汇处西200米;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十一楼C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部分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终止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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