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2月20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8b80b23e84c807860184c8c4023643c0
- 项目名称: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鸣柳岛B区48-3号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 被投诉人2: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鸣柳岛3号楼住宅楼3号房
- 相关供应商:宁夏加号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269号文化城二期伍区5号楼110(复式)室
- 当事人: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同一个厂家的产品,报价差在20%左右没有中标,报价高的反而中标,投诉人认为该标段的中标价格损害了采购人权益,也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公正。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采购项目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给投标人带来疑虑和不满。
- 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环节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 对于投诉事项,要认真核实事实依据和证据,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 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采购流程和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减少错误决策和不当操作的可能性。
-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采购结果。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性的维护。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2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e84c807860184c8c4023643c0
二、项目名称: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鸣柳岛B区48-3号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被投诉人2: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鸣柳岛3号楼住宅楼3号房
相关供应商:宁夏加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269号文化城二期伍区5号楼110(复式)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同一个厂家的产品,报价差在20%左右没有中标,报价高的反而中标,我公司认为该标段的中标价格损害了采购人权益,也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20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