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湖北襄阳襄北监狱狱内印刷品采购与配送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湖北省襄北监狱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襄阳大唐彩印包装广告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湖北省襄北监狱2022年度狱内印刷品采购与配送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认为评审小组口头告知投诉人未出具不是联合体的声明或承诺,导致初步审查不合格,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利益。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42000-2022-006816
- 项目名称:湖北省襄北监狱2022年度狱内印刷品采购与配送项目(一标段)
- 处理日期:2022年05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襄阳大唐彩印包装广告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长虹路43号语港旺府3幢一单元18-1号
- 被投诉人1:湖北省襄北监狱
- 被投诉人2:湖北楚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1: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33号
- 地址2: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海润名都D栋二单元904、1004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就湖北省襄北监狱2022年度狱内印刷品采购与配送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评审小组口头告知投诉人未出具不是联合体的声明或承诺,导致初步审查不合格,投诉人认为这一评审结论没有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利益。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因本项目中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已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处理结果
现责令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就前期未依法终止采购活动等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评审过程中要确保与投诉人的沟通充分、准确,明确要求联合体的声明或承诺,避免给投诉人留下不满和质疑的空间。
- 评审小组在作出评审结论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结论具备法律依据,避免对投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 被投诉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及时发布公告,终止采购活动,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升投诉人对采购过程的满意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襄北监狱2022年度狱内印刷品采购与配送项目(一标段)(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2022-006816)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襄北监狱2022年度狱内印刷品采购与配送项目(一标段)(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2022-006816)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襄阳大唐彩印包装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长虹路43号语港旺府3幢一单元18-1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襄北监狱,;被投诉人2:湖北楚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33号;地址2: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海润名都D栋二单元904、1004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2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评审小组口头告知投诉人未出具不是联合体的声明或承诺,所以初步审查不合格。投诉人认为评审小组该评审结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损害投诉人的利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因本项目中被投诉人1、2已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现责令被投诉人1、2就前期未依法终止采购活动等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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