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河南省许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22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达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河南省许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投诉人、河南省许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郑州普天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150
- 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达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01号开元银田花园4号楼
- 被投诉人1:河南省许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地址:许昌市六一路中段
- 被投诉人2: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许昌市智慧大道亨源通世纪广场1号楼4层401室
- 相关供应商:郑州普天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13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河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所投某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中标人提供不实的投标产品资料谋取中标。投诉人提出以下请求:
- 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查检验,废除此次招投标以及中标结果。
- 重新招投标。
处理依据
经审核发现,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河南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不成立,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2月22日
- 处理人:河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招标过程中,确保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要求,避免提供不实的投标产品资料。
-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 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解释,以满足投标人的合理质疑和要求。
- 与相关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招标采购的质量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8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150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达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01号开元银田花园4号楼
被投诉人1:河南省许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许昌市六一路中段
被投诉人2: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智慧大道亨源通世纪广场1号楼4层401室
相关供应商:郑州普天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13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某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中标人提供不实的投标产品资料谋取中标。投诉请求:1.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查检验,废除此次招投标以及中标结果。2.重新招投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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