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由浠水县财政局负责处理。投诉人为神州交通设施(湖北)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中的质疑和处理结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无
- 项目名称: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第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07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神州交通设施(湖北)有限公司
- 地址:浠水县散花镇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8号
- 被投诉人: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92号
基本情况
根据投诉人神州交通设施(湖北)有限公司的质疑书,投诉人指出在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被投诉人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拒收了投诉人于2022年7月5日寄出的质疑书,并认为被投诉人拒收的理由无法支持其质疑无效的结论。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规定和程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然而,投诉人在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此被投诉人拒绝接受投诉人于2022年7月5日寄出的质疑书是有法律依据的。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定投诉人的质疑无效,不予受理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和调查,浠水县财政局认定投诉人神州交通设施(湖北)有限公司未能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规定和程序,投诉无效,不予受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确保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 注意规范投诉处理的时间要求,及时回应供应商的质疑并作出合理解释。
-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调,尽可能避免产生纠纷和投诉。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采购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浠水县财政局关于对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神州交通设施(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散花镇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8号
被投诉人: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92号
三、基本情况
你公司未能在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向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拒收你公司于2022年7月5日以顺丰寄出的质疑书有法有据,你公司质疑无效。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贵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规定和程序,主要为: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你公司未能在散花示范区园区清扫清运及处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向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拒收你公司于2022年7月5日以顺丰寄出的质疑书有法有据,你公司质疑无效。为此,我们认定你公司所提起的投诉无效,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浠水县财政局
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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