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内蒙古地质调查研究院会议室及办公室改造工程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6月,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内蒙古信中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地质调查研究院会议室及办公室改造工程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S-C-G-230160
- 项目名称:地质调查研究院会议室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 处理日期:2023年06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内蒙古信中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蒙吉利商住区7号楼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五路
- 被投诉人:内蒙古德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E座1027室
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格要求问题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要求供应商及提供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中小型企业资格。然而,该项目中标公示中未标明制造商名称,且未提供制造商小微企业名录截图证明材料。
(二)中标供应商信息不明确
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表明确规定“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但该项目中标公示中未明确中标供应商的详细货物清单、品牌、制造商名称。质疑回复函回复称由恩平市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部货物。然而,投诉人在恩平市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后发现,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未能全部涵盖本项目中标清单内容,如窗帘、地毯、处理器X12、电脑、高清视频服务器(MCU)等产品。
处理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核查投诉事项。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5月24日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处理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06月19日终止了对该投诉案件的处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项目时注意以下事项:
- 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及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中小型企业资格,并要求提供制造商小微企业名录截图证明材料。
- 中标公示时应明确中标供应商的详细货物清单、品牌、制造商名称,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无误。
-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回复和处理投诉事项,维护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质调查研究院会议室及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31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C-G-230160
二、项目名称:地质调查研究院会议室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信中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蒙吉利商住区7号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五路
被投诉人:内蒙古德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E座1027室
四、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磋商文件明确规定,供应商及提供的货物、工程的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中小型企业资格,该项目中标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标明制造商名称,且无制造商小微企业名录截图证明材料。(二)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表明确规定“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该项目中标公示中没明确中标供应商详细货物清单、品牌、制造商名称。质疑回复函回复由恩平市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部货物。投诉人在恩平市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恩平市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未能全部涵盖本项目中标清单内容,如窗帘、地毯、处理器X12、电脑、高清视频服务器(MCU)等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核查投诉事项。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5月24日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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