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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智慧黑板等网上询价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4日 11:04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4月11日,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内蒙古瑶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指控被投诉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并称被投诉人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履行公示义务,侵害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故意逃避公众监督,骗取财政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对此案件进行了处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EEDSSZFCG-DDJJ-2023-12613
  • 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智慧黑板等网上询价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4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内蒙古瑶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青年路明日星城19号街坊知情苑商业楼6-1
  • 被投诉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被投诉人: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嘉恒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10街坊富盛苑小区综合办公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因此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1. 被投诉人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2. 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履行公示义务,侵害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故意逃避公众监督,骗取财政资金。

本机关依法对此案件进行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决定不予受理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日期:2023年04月11日

经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对投诉案件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案件。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对于被投诉人及类似情况的处理机构,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被投诉人加强对供应商的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避免给人以歧视待遇的印象。同时,被投诉人应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履行公示义务,确保透明度,保障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此外,被投诉人应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智慧黑板等网上询价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37号)

一、项目编号:EEDSSZFCG-DDJJ-2023-12613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智慧黑板等网上询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瑶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年路明日星城19号街坊知情苑商业楼6-1

被投诉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投诉人: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嘉恒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10街坊富盛苑小区综合办公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2、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侵害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故意逃避公众监督,骗取财政资金。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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