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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桂林医学院大学生艺术中心扩声系统、灯光设备、视频设备、舞台机械设备、弱电系统项目投诉处理案例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4日 08:24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2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投诉事项涉及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评分结果有误。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142—JDZB
  • 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大学生艺术中心扩声系统、灯光设备、视频设备、舞台机械设备、弱电系统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7月2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邦盛二路10号厂房1
  • 被投诉人:桂林医学院;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楼603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评分结果有误,存在漏评、误评或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诉人自评得分约97分,远远高于评审结果总得分81.0分。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函答复中修正为81.86分,说明原评审小组评标存在问题。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经过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成立。然而,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当注重评标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出现漏评、误评或计算错误的情况。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评标程序的规范和公正性,以避免类似投诉的发生。

以上为根据用户提供的内容生成的文案,旨在描述2022年7月桂林医学院大学生艺术中心扩声系统、灯光设备、视频设备、舞台机械设备、弱电系统项目的投诉处理案例及相关信息,并提供处理依据、处理结果以及规避类似投诉的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3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142—JDZB

二、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大学生艺术中心扩声系统、灯光设备、视频设备、舞台机械设备、弱电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邦盛二路10号厂房1

被投诉人:桂林医学院;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楼603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万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评分结果有误,存在漏评、误评或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况。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诉人自评得分约97分,远远高于评审结果总得分81.0分。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函答复做出的答复结果重新修正为81.86分,说明原评审小组评标存在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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