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鞍山市职业卫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300-03686)。投诉人为辽宁远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本案投诉主要内容为对职业卫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2-210300-03686
- 项目名称:职业卫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4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远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5号07栋3单元45号
- 被投诉人1: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 相关供应商1: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 地址:哈尔滨路128-2号(1-18-4B)
基本情况
采购人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300-03686)。被投诉人于2023年2月14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23年3月8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23年3月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了质疑,并于3月21日向我局提出了投诉。我局于3月27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发出了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均于3月30日向我局作出了投诉答复。
处理依据
根据我局对以上调查结果的分析,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该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以上依据和调查结果,我局决定驳回投诉,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项目招标公告应准确、清晰地阐明项目的要求和标准,避免信息不明确导致的误解和争议。
- 在评选中标供应商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正、透明,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合理的情况。
- 对于投诉要及时、认真地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并向相关方及时反馈处理决定,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操作,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卫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JH22-210300-03686
二、项目名称:职业卫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远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5号07栋3单元45号
被投诉人1: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相关供应商1: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路128-2号(1-18-4B)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职业卫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300-03686,以下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2月14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3年3月8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23年3月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3年3月16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3年3月21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2022年3月2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年3月30日,被投诉人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3年3月30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鞍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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