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吴堡县农业农村局良种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5月16日,由吴堡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万督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吴堡县农业农村局良种采购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北京万督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和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榆林市雨欣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YDZB-2023-04
- 项目名称:吴堡县农业农村局良种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5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万督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2层01-219-12室
- 被投诉人: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新建街155号
- 被投诉人: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社区安居路14号
- 相关供应商:榆林市雨欣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南区柳绿路南侧
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北京万督科技有限公司向吴堡县农业农村局提起了关于吴堡县农业农村局良种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中标厂家高价中标、盗取国家资产。
- 中标单位和参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存在串标行为。
- 中标单位和参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存在串标行为。
- 技术评分标准出现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无明确判断标准,设置区间分,横向比较,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投诉案件于2023年5月17日被吴堡县财政局受理。
处理依据
经审查,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内容重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证据不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判定该投诉为无效投诉。对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将另行处理。
处理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1、2、3,经审查和调查后,未发现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因此无法支持投诉人的主张。对于投诉事项4涉及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将进行单独处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具体处理结果将由吴堡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开和公平。
- 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因素量化、细化,并明确判断标准,避免模糊和主观性评审。
-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 定期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从而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吴堡县财政局关于吴堡县农业农村局良种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YDZB-2023-04
二、项目名称:吴堡县农业农村局良种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万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2层01-219-12室
被投诉人: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新建街155号
被投诉人: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社区安居路14号
相关供应商:榆林市雨欣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南区柳绿路南侧
四、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就“吴堡县农业农村局良种采购项目”向本机关提起的投诉,审查后本单位在2023年5月17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中标厂家高价中标、盗取国家资产。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和参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存在串标行为。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和参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存在串标行为。投诉事项4:技术评分标准出现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无明确判断标准,设置区间分,横向比较,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关于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内容重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证据不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为无效投诉。对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将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执法机关名称:吴堡县财政局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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