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南宁投诉处理案例: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广西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投诉。投诉涉及的项目为2022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编号为GXZC2022-G1-000777-CGZX。投诉处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人的详细信息为广西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5号和美家园1栋1单元二十八层2704号房。本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人认为评审评分结果存在操控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777-CGZX
- 项目名称:2022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08月1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5号和美家园1栋1单元二十八层2704号房
-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当事人:/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22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777-CGZX)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投诉人于2022年5月2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对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6月1日作出了质疑答复。然而,投诉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于2022年6月13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经过财政厅审查,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因此,财政厅于2022年6月16日发函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2年6月21日提交了补正后的投诉书,财政厅于同日依法受理了投诉。
投诉事项如下:
- 项目分标1:投诉人对开标情况和评标方法提出质疑,称其投标报价有效得分与公示中标的最高价换算分差相差5分,认为评审评分结果被操控,排挤了行业良性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 项目分标3:投诉人对开标情况和评标方法提出质疑,称其投标报价有效得分与公示中标的最高价换算分差相差4分,认为评审评分结果被操控,排挤了行业良性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 项目分标9:投诉人对开标情况和评标方法提出质疑,称其投标报价有效得分与公示中标的最高价换算分差相差5分,认为评审评分结果被操控,排挤了行业良性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 项目分标11:投诉人对开标情况和评标方法提出质疑,称其投标报价有效得分与公示中标的最高价换算分差相差7分,认为评审评分结果被操控,排挤了行业良性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评审评分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标采购,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
- 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中标结果的公示,增加采购过程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并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合理的决定。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6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777-CGZX
二、项目名称:2022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5号和美家园1栋1单元二十八层2704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本机关委托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2022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777-CGZX,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投诉人于2022年5月2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6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于2022年6月16日以《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通知投诉人予以补齐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项目分标1,根据开标情况和评标方法,我公司投标报价有效得分与公示中标的最高价换算分差相差5分的情况,评审评分结果明显被别有用心之人操控,使得我司总分偏低,有意排挤屏蔽行业良性竞争,挑战政府公平公正底线。完全违背广西区政府恢复批量集中采购的初心和目的,也违反了国家政府采购管理法律要求。
投诉事项2:项目分标3,根据开标情况和评标方法,我公司投标报价有效得分与公示中标的最高价换算分差相差4分的情况,评审评分结果明显被别有用心之人操控,使得我司总分偏低,有意排挤屏蔽行业良性竞争,挑战政府公平公正底线。完全违背广西区政府恢复批量集中采购的初心和目的,也违反了国家政府采购管理法律要求。
投诉事项3:项目分标9,根据开标情况和评标方法,我公司投标报价有效得分与公示中标的最高价换算分差相差5分的情况,评审评分结果明显被别有用心之人操控,使得我司总分偏低,有意排挤屏蔽行业良性竞争,挑战政府公平公正底线。完全违背广西区政府恢复批量集中采购的初心和目的,也违反了国家政府采购管理法律要求。
投诉事项4:项目分标11,根据开标情况和评标方法,我公司投标报价有效得分与公示中标的最高价换算分差相差7分的情况,评审评分结果明显被别有用心之人操控,使得我司总分偏低,有意排挤屏蔽行业良性竞争,挑战政府公平公正底线。完全违背广西区政府恢复批量集中采购的初心和目的,也违反了国家政府采购管理法律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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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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