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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培训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4日 09:40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培训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机构——淄博市本级财政局进行处理。投诉人为山东恒顺通商贸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一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被投诉人二为山东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一为淄博思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拟中标人报价清单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评标办法设定不合法、质疑答复函未告知投诉权利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302000004
  • 项目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培训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4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1. 投诉人:山东恒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2.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恒台县索镇渔洋街1619号301室
  3. 被投诉人一: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5. 被投诉人二:山东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区新城路780号
  7. 相关供应商1:淄博思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云龙国际B座12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恒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淄博市本级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 拟中标人所报1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清单中的第20项"电视,型号:75BG22,品牌:创维,制造厂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因此属于无效投标。
  2. 评标办法未按法律规定设定评审分值。
  3. 质疑答复函未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淄博市本级财政局经过处理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处理结果

投诉人山东恒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撤回了投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淄博市本级财政局终止了对该投诉案件的处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1. 严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证明文件,确保报价清单中的产品具有相关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 设定评标办法时,要合法合规,确保评审分值的设定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评标过程中出现潜在问题。
  3. 在质疑答复函中明确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措施,被投诉人可以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同时,与供应商的合作也应注重选取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山东省政府采购投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培训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300000202302000004

二、项目名称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培训楼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恒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恒台县索镇渔洋街1619号301室

2.被投诉人一: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被投诉人二:山东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区新城路780号

3.相关供应商1:淄博思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云龙国际B座12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拟中标人所报1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清单中第20项“电视,型号:75BG22,品牌:创维,制造厂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不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拟中标人属于无效投标

2、评标办法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

3、质疑答复函未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山东恒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撤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它补充事宜:

淄博市本级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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