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宾投诉处理案例: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6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五次)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23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事易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6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五次)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模糊、不合理,以及涉嫌某些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货物名称等。经核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被驳回。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76
- 项目名称: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6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五次)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事易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工业集中区罗龙产业园龙翔西路4号
- 被投诉人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 被投诉人2:成都理工大学,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2月8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1月3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月5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8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本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软件类的功能和要求描述模糊,无具体参数或指标要求,无法响应和报价。同时,对软件系统类项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作为评标加减分进行重点备注,认为不合理且不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大量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描述不全,部分货物无材质要求或数量要求,导致无法准确报价。
投诉事项3: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10项的“多层蒸样柜1、多层蒸样柜2、多层蒸样柜3”在市场调研和查询中并未找到类似货物名称,认为涉嫌为某些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货物名称,潜在供应商无法响应和供货。
投诉事项4: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1、2项的“超净安全柜1”和“超净安全柜2”的技术参数描述只是货物本身的基本参数,未体现出在本项目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却要求打上“★”符号,做实质性要求,认为明显不合理。
投诉事项5: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众多产品在重要性、价格占比、数量占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却都打上实质性“★”符号,加以限制。
投诉事项6:投诉人称本项目属于2022年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相关规定,应在2022年内完成财政指标的实施,但评标却定在2023年1月3日。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违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提出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6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于2023年2月23日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描述,以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和响应。
- 在招标文件中,对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应描述全面,包括材质要求和数量要求,以便供应商能够准确报价。
- 货物名称应通用,避免使用特定供应商定制的名称,以保证公平竞争和供应商的参与。
-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特殊性和重要性较高的货物,要求的技术参数描述应准确反映其特殊性和重要性,避免对其他货物做出不合理的要求。
- 在招标文件中,对众多产品的重要性、价格占比和数量占比等方面的限制应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合理限制。
- 对于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财政指标的及时实施。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注重细节,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6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五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29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76
二、项目名称: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6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五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事易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工业集中区罗龙产业园龙翔西路4号
被投诉人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被投诉人2:成都理工大学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2月8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1月3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月5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8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本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软件类的功能和要求描述模糊,没有具体的参数或指标要求,我公司无法响应和报价。软件系统类项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作为评标加减分进行重点备注不合理,与产品的实际性能无关,且不符合招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大量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描述不全,部分货物无材质要求,或者无数量要求,我公司无法准确报价。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第8-10项中“多层蒸样柜1、多层蒸样柜2、多层蒸样柜3”,我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查询,全国各地市场没有此货物名称和类似货物名称,涉嫌为某些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货物名称,潜在供应商无法响应和供货。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第1、2项中“超净安全柜1”“超净安全柜2”的技术参数描述,只是货物本身的基本参数,并未体现出在本项目中的特殊性、重要性,却打上“★”符号,做实质性要求,明显不合理。
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众多产品,在本次项目采购中的重要性、价格占比、数量占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却都打上实质性“★”符号,加以限制。
投诉事项6:本项目属于2022年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相关规定,应当于2022年内完成财政指标的实施,而本项目的评标却定在2023年1月3日。我公司投诉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违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6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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