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礼堂楼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山东省,涉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礼堂楼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件由山东博闻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诉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作为被投诉人发起。投诉人对中标公示清单中的部分产品存在不满意,并质疑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产品资料应标的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202003526、A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礼堂楼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待补充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博闻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189号历下软件园216-36
- 被投诉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4号(天业国际广场622室)
- 相关供应商: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针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中标公示清单中的18英寸超低频音箱、Electro-Voice
ELX200-18S的产品不满足额定功率≥700W/8Ω的要求。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产品资料应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扣除负偏离分1分。 - 中标公示清单中的一二楼后场补声吸顶音箱、Electro-Voice
EVID-C8.2的产品不满足灵敏度≥92dB;声压级≥118dB的要求。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产品资料应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扣除负偏离分2分。 - 中标公示清单中的4K超高清分布式输出节点、TENDZONE、MCN-300D-4K的产品不支持4096*2160@60Hz的分辨率。该产品只具备1路IO接口,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具备3路IO接口。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产品资料应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扣除负偏离分2分。
处理依据
根据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经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进行核实,认定投诉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将成交结果视为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情况下,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待补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确保评标环节的公正、透明和准确。
- 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资料进行仔细审核,确保产品符合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
-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诚信和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果,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礼堂楼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202003526、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礼堂楼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博闻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189号历下软件园216-36
2.被投诉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4号(天业国际广场622室)
3.相关供应商: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1.中标公告公示清单中18英寸超低频音箱、Electro-VoIceELX200-18S的产品不满足额定功率≥700W/8Ω的要求,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产品资料应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扣除负偏离分1分。2.中标公示清单中一二楼后场补声吸顶音箱、Electro-VoIceEVID-C8.2的产品不满足灵敏度≥92dB;声压级≥118dB的要求,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产品资料应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扣除负偏离分2分。3.中标公示清单中4K超高清分布式输出节点、TENDZONE、MCN-300D-4K的产品不支持4096*2160@60Hz的分辨率,该产品只具备1路IO接口,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具备3路IO接口,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产品资料应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扣除负偏离分2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依据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扣除相关供应商相应分数后,成交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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