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江西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提出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
- 项目名称: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4月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互联网创新创业园2-301
- 被投诉人1:南昌航空大学
-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696号
-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基本情况
南昌航空大学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3月9日向江西省财政厅提起投诉。财政厅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未公示采购结果并依法暂停。
处理依据
经调查:
-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二,主要是文件采购需求中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的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的技术参数列明了规格、CPU处理器、内存等13项要求,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和技术参数完全一致的产品,且有多品牌能满足,未发现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明显倾向性或指向性等问题。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主要是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软件著作权:供应商所投产品所含功能模块具有培养方案管理,选课管理,排课管理,教学保障管理,教学评价相关模块软件著作权证书”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本项目要求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但评审要求部分模块具有软件著作权,设置不合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技术参数的要求,避免设置不合理或模糊的规定,确保供应商能明确理解和满足要求。
- 在评审标准中合理设置软件著作权要求,避免过于严格或不合理的要求,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避免类似投诉情况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3〕25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互联网创新创业园2-301
被投诉人1:南昌航空大学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696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四、基本情况
南昌航空大学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3年2月19日发布,2023年3月8日开展评审活动。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3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未公示采购结果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一、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二,主要是文件采购需求中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的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的技术参数列明了规格、CPU处理器、内存等13项要求,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和技术参数完全一致的产品,且有多品牌能满足,未发现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明显倾向性或指向性等问题。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二、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主要是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软件著作权:供应商所投产品所含功能模块具有培养方案管理,选课管理,排课管理,教学保障管理,教学评价相关模块软件著作权证书”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本项目为教务处学分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包括硬件、软件及运行维护服务,要求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即可,但评审要求“具有培养方案管理,选课管理,排课管理,教学保障管理,教学评价相关模块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部分模块具有软件著作权,设置不合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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