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银川投诉处理案例:银川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第一批政法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鑫视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第一批政法装备采购项目。被投诉人包括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20211019175652746
- 项目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第一批政法装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1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鑫视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鼓楼北街4号楼5号营业房
- 被投诉人1: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291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鑫视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称:
- 中标供应商所投LED显示屏品牌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供应商所投金格V8.2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功能参数要求。
投诉人请求取消相关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人关于中标供应商所投LED显示屏品牌和金格V8.2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经调查发现投诉人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01月13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核供应商的产品品牌和规格,确保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供应商清楚了解招标文件的功能参数要求。
- 在投标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在处理投诉时,充分调查核实投诉人提供的证据,确保投诉的成立性和准确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11019175652746
二、项目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第一批政法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鑫视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鼓楼北街4号楼5号营业房
被投诉人1: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291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中标供应商所投LED显示屏品牌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供应商所投金格V8.2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功能参数要求。请求取消相关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进行行政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中标供应商所投LED显示屏品牌和金格V8.2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13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