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多功能会议室建设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22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亚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多功能会议室建设项目的虚假投标和设备参数不符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025
- 项目名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多功能会议室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亚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大厦E座2303室
- 被投诉人1: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相关供应商:宁夏维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绿地21城D区12号楼506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基于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如下:
- 中标供应商中标设备存在虚假投标,并有些设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投标所使用产品的真实性。
- 会议系统主机产品未能证实能响应招标技术参数。
- "专业功放"产品未能证实能响应招标技术参数。
- "音频处理器"产品未能证实能响应招标技术参数。
- "国产麒麟无纸化会议投屏主机软件"产品演示内容未能证实能响应招标技术参数。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情况,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招标和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
- 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业绩记录。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备参数和技术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信息。
- 加强对投标过程的监督和评审,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对投标人提交的产品参数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建立健全的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参考,以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50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025
二、项目名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多功能会议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亚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大厦E座2303室
被投诉人1: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相关供应商:宁夏维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绿地21城D区12号楼506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基于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称:1、中标供应商中标设备存在虚假投标,并有些设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投标所使用产品的真实性。2、会议系统主机产品未能证实能响应招标技术参数。3、“专业功放”产品未能证实能响应招标技术参数。4、“音频处理器”产品未能证实能响应招标技术参数。5、“国产麒麟无纸化会议投屏主机软件"产品演示内容未能证实能响应招标技术参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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