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投诉处理案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平台系统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哈尔滨展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93152)。投诉人主要投诉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存在排他性,并指出招标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事项不公平公正、敷衍答复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1—93152
- 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哈尔滨展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58号西区一层
- 被投诉人: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写字楼2501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人在投诉中指出以下主要事项:
- 招标文件中关于高清数字一体化影像控制终端、数字化工作站和手术部资源管理中心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存在排它性,要求指定特定的软件著作权和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排斥其他供应商。
- 投诉代理机构未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地处理质疑事项,敷衍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本机关得出以下结论:
- 对于投诉事项一,经审核发现,该项目采购文件中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并未要求特定品牌、商标、专利、版权、设计、型号、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等条件。相关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及3C认证证书可以在相关官方网站上查到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因此,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 对于投诉事项二,经审核发现,被投诉人在法定期限内逐项作出了质疑答复,并引用了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说明。因此,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7日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时,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的风险:
- 制定招标文件时,避免设置排他性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应注重公平竞争原则,允许多家供应商具备相应条件。
- 在处理质疑事项时,要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地对待各方的质疑,并及时作出合理的答复和说明,确保透明公开的程序。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性,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概率。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1〕38号
投诉人:哈尔滨展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58号西区一层
被投诉人: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写字楼2501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数字化手术室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93152)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第17页,关于高清数字一体化影像控制终端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序号4.28至4.31;招标文件的第20页,关于数字化工作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序号8.47至8.49;招标文件的第34页,关于手术部资源管理中心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序号3.33、序号3.34;所要求技术条款存在排它性。此产品要求提供特定的软件著作权,且全部指向特定的生产供应商(南京恒新天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此次招标要求的专利技术为某一厂家量身定做的,是为了排斥供应商,为某一厂家在评审过程中控标或得高分。
(二)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后,没有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地处理质疑事项,敷衍答复。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说明。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审核,该项目采购文件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第一部分“高端5G远程数字化手术室平台”要求提供图像采集卡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高清编码器3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视频矩阵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编解码设备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数字一体化手术室系统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数字化辅助诊疗系统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教学互动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第五部分“手术部资源管理中心”要求提供视频资源应用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多媒体编辑软件著作权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未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专利、版权、设计、型号、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等条件。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版权登记门户网)官网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该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及3C认证证书,在网站
上均可以查到3家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据此,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审核,投诉人于2021年8月13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逐项作出质疑答复,答复中引用了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说明。据此,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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