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哈尔滨黑龙江职业学院逆向工程实训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0月25日,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哈尔滨大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黑龙江职业学院_逆向工程实训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SC〔2020〕4105)提出的投诉事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C〔2020〕4105
- 项目名称:黑龙江职业学院_逆向工程实训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哈尔滨大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189号)
-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哈尔滨市汉水路379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针对黑龙江职业学院_逆向工程实训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SC〔2020〕4105)提出了投诉事项,并列举了以下主要投诉内容:
- 质疑答复相关事实认定(一):对中标产“移动图形工作站联想
P53-06CD”设备的USB接口数量认定提出质疑。 - 质疑答复相关事实认定(一)2:对中标品牌“宝视来”投影仪笔误的错字认定提出质疑。
- 质疑答复相关事实认定(二):对投标产品中的空调型号不符合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规定提出质疑。
处理依据
经调查核实,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得出以下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一)认定
根据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复函及专家审查认定,投诉人所响应的移动图形工作站(型号:联想P53-06CD)产品标配接口为2个USB3.1接口、1个USBType-C、2个雷电接口,不符合竞争磋商性文件关于图形移动工作站“★端口≥5个USB接口”的参数要求。因此,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黑采中质函〔2020〕31号)中关于投诉人所响应的移动图形工作站(型号:联想P53-06CD)只有3个USB接口的认定是正确的。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认定
经专家审查认定,市场上没有“宝视莱”品牌产品,即无法采购该品牌投影仪,不能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因此,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黑采中质函〔2020〕31号)中关于投诉人所响应的“宝视莱”投影仪的认定是正确的。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认定
经专家审查,根据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投标产品需要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黑龙江省绿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所响应的产品空调(品牌:海尔、型号KFRd-125LW/51BBC13)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综上,该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注重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的参数要求。
- 在确认投标品牌时,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所选品牌存在且可供采购。
- 对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投标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1〕40号
投诉人:哈尔滨大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189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汉水路379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职业学院_逆向工程实训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SC〔2020〕4105)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质疑答复相关事实认定(一)1、黑采中质函〔2020〕31号,关于中标产“移动图形工作站联想P53-06CD”设备的UBS接口数量认定。
(二)质疑答复相关事实认定(一)2,黑采中质函〔2020〕31号:中标品牌“宝视来”笔误写成“宝视莱”的错字认定。
(三)质疑答复相关事实认定(二):黑龙江绿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产品—空调“海尔KFRd-125LW/51BBC13”不在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事实认定不符规定。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涉及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咨询,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论证。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复函及专家审查认定,投诉人响应的移动图形工作站(型号:联想P53-06CD)产品标配接口为2个USB3.1接口、1个USBType-C、2个雷电接口,不符合竞争磋商性文件关于图形移动工作站“★端口≥5个USB接口”的参数要求,因此,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黑采中质函〔2020〕31号)中关于投诉人所响应的移动图形工作站(型号:联想P53-06CD)一共只有3个USB接口的认定无误。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专家审查认定,市场上没有“宝视莱”品牌产品,即无法采购该品牌投影仪,不能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因此,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黑采中质函〔2020〕31号)中关于投诉人所响应的“宝视莱”投影仪,该品牌不存在、实际并无此产品的认定无误。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专家审查,依据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的第八条“响应文件存在下列任意一条的,则响应文件无效"中"(八)政府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以“★”号标注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的要求(见磋商文件第8页),供应商(黑龙江省绿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技术偏离及详细配置明细表》中所响应的产品第8项空调(立柜式空调,冷暖型、品牌:海尔、型号KFRd-125LW/51BBC13、数量1台),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第10条A020618生活用电器—★0206180203空调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但该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的产品空调(品牌:海尔、型号KFRd-125LW/51BBC13)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综上,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根据调查取证的需要,延期作出此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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