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尔滨投诉处理案例:东北烈士纪念馆项目投诉处理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11日,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哈尔滨磊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东北烈士纪念馆《永恒的誓言—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血脉传承专题展》(阵地展)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30001〕wdzd〔CS〕20220022-1
- 项目名称:东北烈士纪念馆《永恒的誓言—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血脉传承专题展》(阵地展)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哈尔滨磊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安街2号
- 被投诉人: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写字楼3号楼2501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磊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针对东北烈士纪念馆《永恒的誓言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专题展》(阵地展)项目的开标过程提出投诉。被投诉人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公司认为投诉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促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不通过。投诉人还质疑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一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业划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涉及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未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
-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情形,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被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未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因此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处理结果
经过研究,黑龙江省财政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二成立,取消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参与该项目的资格。由于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将另行依法依规处理。
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的机构应注意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确保投标人提供的文件与要求一致。
-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真实、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发现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希望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有所帮助,并能够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东北烈士纪念馆《永恒的誓言—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血脉传承专题展》(阵地展)项目(二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20号
投诉人:哈尔滨磊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安街2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写字楼3号楼2501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东北烈士纪念馆《永恒的誓言—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血脉传承专题展》(阵地展)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30001〕wdzd〔CS〕20220022-1)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东北烈士纪念馆《永恒的誓言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专题展》(阵地展)项目第二次开标,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公司认为我司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促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不通过。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质疑回复: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关键性、实质性响应和审核内容,贵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的所属行业划分为“商务服务业”,并未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对性响应,采购磋商小组认为实质性不响应、不满足招标要求,故作无效标处理。我司不认可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提出投诉。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质疑回复函只提供了该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并没有提供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对此提出投诉。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资格证明文件。投诉人(哈尔滨磊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属于“商务服务”行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一致,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划型标准。投诉人响应文件被认定响应无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
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本项目供应商(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只提供了企业经营者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未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成立。本项目供应商(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取消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后,剩余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东北烈士纪念馆〈永恒的誓言—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血脉传承专题展〉(阵地展)项目(二次)进展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已经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哈尔滨市南岗区宝岭新吉博慧广告设计工作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依法依规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1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