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青岛市城阳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生活楼内设配套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青岛市城阳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生活楼内设配套项目,投诉处理机构对广西泓元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进行了处理。投诉人为广西泓元商贸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包括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和青岛勤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参数、评分项分值设置、商务加分项设置以及采购需求公告等方面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CYCG2021000415第三包
- 项目名称:青岛市城阳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生活楼内设配套项目
- 处理日期:处理完毕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泓元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西江南区亭洪路46号18栋1单元701号房
- 被投诉人:
- 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
-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夏塔路290号
- 青岛勤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正阳东路193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泓元商贸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城阳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生活楼内设配套项目(编号:CYCG2021000415)第三包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投诉处理机构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招标文件中某产品参数不明且不符合常理;
- 招标文件中部分评分项分值设置不合理;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加分项设置不合理;
- 该项目评分标准中企业认证中的“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满足加1分设置不合理;
- 该项目网上公布的采购需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极大的改动,且更换了招标代理机构,却并没有在网上作出公告通知。投诉人无法辨别哪份是财政局评审备案后的最终材料,要求有关部门核实招标文件和评审备案资料是否一致。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投诉处理机构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机构对投诉进行了处理,并要求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按照修改后的文件进行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招标采购时,注意以下事项以规避潜在的投诉问题:
- 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参数应明确、合理,并符合常理,避免给投诉人留下疑问和不满。
- 在设置评分项时,应合理确定分值,确保评分体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商务部分的加分项设置应符合实际情况,确保公平竞争环境下的评选结果。
- 在评审标准中设置加分项时,应考虑其合理性和相关性,避免设置不合理的加分项。
- 在进行采购需求公告和招标代理机构更换时,应及时向相关方进行公告通知,确保信息的透明公开,避免给投诉人带来困惑和误解。
被投诉人应当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管理和规范,注重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合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提高投诉案件的规避能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青岛市城阳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生活楼内设配套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CYCG2021000415第三包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城阳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生活楼内设配套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泓元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西江南区亭洪路46号18栋1单元701号房
被投诉人: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青岛勤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夏塔路290号、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正阳东路19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夏塔路29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青岛市城阳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生活楼内设配套项目(编号:CYCG2021000415)第三包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某产品参数不明且不符合常理;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部分评分项分值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加分项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4:该项目评分标准中企业认证中“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满足加1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5:该项目网上公布的采购需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极大的改动,且更换了招标代理机构,却并没有在网上作出公告通知。导致我们无法辨别哪份是财政局评审备案后的最终材料,请有关部门核实招标文件和评审备案资料是否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判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根据投诉处理决定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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