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建波合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
- 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建波合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
- 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建波合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于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在2021年11月7日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被质疑人未正面回复投诉人的质疑事项3,故意回避投诉人所提出的质疑。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核实处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
处理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对投诉事项要进行积极回应,确保及时、准确地解答投诉人的质疑。
-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给予合理解释和回复,避免故意回避或回复不充分的情况。
- 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等相关机构的监督,确保其遵守法规和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参考,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2021〕38号)
一、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
二、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建波合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
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建波合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就“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被质疑人未正面回复投诉人的质疑事项3,故意回避投诉人所提出的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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