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贵州省人民医院儿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28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西福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和贵州省人民医院的质疑答复不满,涉及采购人设定的条件不适应项目需求、指向特定产品以及限制供应商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0637—228102030057
- 项目名称:2021年贵州省人民医院儿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包1)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西福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柅大道198号新智科技园A1栋2楼A004室(东边)
- 被投诉人1: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16楼
- 被投诉人2:贵州省人民医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山东路15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该项目中的答复表示不满,并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采购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产品。
- 使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贵州省财政厅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发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8日
- 处理人:贵州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采购人在设定条件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确保条件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有关。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具备合理性和开放性,避免指向特定产品,以促进公平竞争。
- 遵守采购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保证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贵州省人民医院儿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包1)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37—228102030057
二、项目名称:2021年贵州省人民医院儿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福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柅大道198号新智科技园A1栋2楼A004室(东边)
被投诉人1: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16楼
被投诉人2:贵州省人民医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山东路15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2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投诉事项3为:以其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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