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三合一嘉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中的一些质疑和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
- 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三合一嘉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大悦路星商界3栋1单元
- 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三合一嘉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的答复表示不服,并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该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招标文件与需求论证采购清单及内容不相符合。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未按照需求论证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采购人涉嫌存在内控管理制度漏洞,涉及大面积变更或新增采购标的需求,且与原《需求论证报告》完全不相符。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
P53-P60的技术参数未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P73的评审标准违反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通过生产厂家授权、背书等行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得出以下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2不成立。
- 投诉事项3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机关对投诉事项3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招标文件编制时要与需求论证专家组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招标文件与需求论证采购清单及内容相符合。
-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避免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确保对供应商实行公平的差别待遇。
- 评审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避免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通过生产厂家的授权、背书等行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投诉风险,并确保采购过程中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2021〕37号)
一、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
二、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合一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大悦路星商界3栋1单元
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三合一嘉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就“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数字林草前端监控视频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6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招标文件与需求论证采购清单及内容不相符合。招标文件未按照需求论证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采购人涉嫌存在内控管理制度漏洞,涉及大面积变更或新增采购标的需求,且与原《需求论证报告》完全不相符。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P53-P60“双光谱一体机”包含的“高清成像仪、红外热成像仪、云台护罩及其他数据传输要求”的技术参数未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P73“供应商实力,投标人或铁塔厂商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注:若为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铁塔厂商提供授权证明材料”的评审标准违反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通过生产厂家授权、背书等行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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