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17日,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并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的若干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
- 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2栋17层6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基本情况
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针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的答复,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得到了合法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终结。
投诉事项1: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代理机构的书面回复表示其所质疑的事项均成立,但口头承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诉事项2: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磋商环节存在问题。
投诉事项3: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暖通工程的第21项计量单位不一致,并且在磋商环节中,采购人未能澄清和解释该问题,导致采购项目终止,给供应商造成了损失。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8月1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涉案项目第三包资格预审公告,2021年8月31日组织了本项目第三包的磋商和评审。而在2021年9月3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第三包的结果公告,公告中明确提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1,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针对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这些投诉事项。而对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认定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和调查,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被驳回,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因此,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4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潜在问题:
- 加强沟通与解释: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如出现计量单位不一致等问题,被投诉人应及时澄清和解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给供应商造成误解和损失。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被投诉人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以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 完善磋商环节:对于存在磋商环节的采购项目,被投诉人应确保磋商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提供清晰明确的说明和解释,以确保供应商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 加强投诉事项审查:对于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应认真审查,确保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提高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以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维护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44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
二、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2栋17层6号
被投诉人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书面回复内容为我单位所质疑事项均成立,口头承诺仍要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我单位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投诉事项2:我单位认为磋商环节存在问题。
投诉事项3:我单位认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暖通工程第21项计量单位不相同,并且在磋商环节本应由采购人作出澄清和说明即可继续完成磋商流程,采购人的不作为导致采购项目终止,最终给供应商造成了损失。
2021年8月1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第三包资格预审公告,2021年8月3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第三包磋商、评审,2021年9月3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第三包结果公告,载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
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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