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5月16日,由聂拉木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包括四川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包括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评审委员会和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存在理解歧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ZFCG2023-13251
- 项目名称: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
- 处理日期:2023年5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1:四川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四路166号8栋2单元2层7号
- 法定代表人:杨新
- 联系电话:17389098157
- 被投诉人1: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雅喜阳光南47栋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慧妮
- 联系电话:17389092140
- 被投诉人2: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评审委员会
- 投诉人2: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2栋2单元3层1号
- 法定代表人:宋红梅
- 联系电话:18181111117
- 被投诉人1: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雅喜阳光南47栋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慧妮
- 联系电话:17389092140
- 被投诉人2: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一)我局分别收到以上的投诉事项,现将投诉处理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1、2):投诉人质疑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内容与质疑函的回复存在差异,认为评审专家错误评审研判。
经调查发现,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规定明确要求投标人对每一标段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而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并未规定只对37个项目进行报价,评审专家的判断并不是错误评审研判。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1:四川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完全满足项目审计的要求,应该得到满分。
经调查发现,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因评审专家进行了独立评审,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对投诉事项进行查证,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 已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对投诉事项一的“清单”存在理解歧义进行认定,并作出本次招标活动中二、三标包招标无效的决定,建议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修正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聂拉木县财政局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对本次招标活动中二、三标包招标无效的决定。
- 建议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修正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
同时,提醒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聂拉木县人民政府或日喀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聂拉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和评审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清晰地规定采购清单的要求,避免产生理解歧义。
-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 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准确的审核和比对,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要求。
- 在处理投诉事项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查证,确保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指导,协助采购人正确执行招标程序。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聂拉木县财政局关于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
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
二、项目编号
GZFCG2023-13251。
三、有关当事人
(一)投诉人1:四川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四路166号8栋2单元2层7号。法定代表人:杨新;联系电话:17389098157。
1、被投诉人1: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雅喜阳光南47栋7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慧妮;联系电话:17389092140
2、被投诉人2: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评审委员会。
(二)投诉人2: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2栋2单元3层1号。法定代表人:宋红梅;联系电话:18181111117。
1、被投诉人1: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雅喜阳光南47栋7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慧妮;联系电话:17389092140。
2、被投诉人2: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一)我局分别收到以上的投诉事项,现将投诉处理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1、2):按照招标文件第41页第五章采购清单及要求,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内容并不是《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三标包》质疑函的回复(以下简称:质疑函的回复)中提到的“采购清单仅要求对37个项目作为一项进行报价”规定;也并不是《质疑函的回复》中提到的“采购清单附件仅针对具体那37个项目进行补充说明,并未要求针对具体37个审计项目进行详细报价”要求,是评审专家错误评审研判的行为。
经调查:(一)招标文件第17页2.3.1投标报价的规定:2.3.1.2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对某一标段中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但对每一标段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2.3.1.5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要求5.1采购清单,聂拉木县113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包清单》提供了“清单”和“清单附件”,“清单附件”分别提供了《37个“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具体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及其总投资。
综上所述,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理解歧义,评审专家在评审时也产生理解歧义,评审专家不存在错误评审研判的行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1:四川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在中,逐条响应和人员、办公设备等落实,完全能满足项目审计的事实,应该评审得满分。
经调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进行独立评审,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上述投诉事项一(投诉人1、2)投诉事项的“清单”存在理解歧义成立,我局进行受理,作出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二、三标包招标无效的决定,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招标活动。同时建议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修正。
如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聂拉木县人民政府或日喀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聂拉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聂拉木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