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产品
    • subItem.name
      慧集·投标平台
      满足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多样化需求
    • subItem.name
      慧集·企服平台
      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安心享
  • 增值服务
  • 标书编制服务
  • 全周期企业服务
  • 慧集文库
慧集网 /
投诉处理解析 /
详情页

2022年贵州贵阳市投诉处理案例:思雅、大学城15分钟生活圈垃圾分类回收间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 13:23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提起投诉。投诉涉及的项目为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的“思雅、大学城15分钟生活圈垃圾分类回收间项目”。投诉内容主要针对被投诉人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当事人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的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XRGZCG2022—23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开发大道818号
  • 法定代表人:金鑫波
  • 授权代表:黄海东
  • 联系电话:18785187526
  • 被投诉人: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8层5号
  • 联系人:黄巧莹
  • 联系电话:15308517832
  • 当事人: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
  •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党武界山87号
  • 联系人:李青运
  • 联系电话:15180895451

基本情况

投诉人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参加了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的“思雅、大学城15分钟生活圈垃圾分类回收间项目”采购活动。由于对被投诉人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当事人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提起了投诉。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于2022年10月19日受理了该投诉,并进行了相关资料的调取和审查。经审查结果如下: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关于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用房的产品,并提供了相关的本地化生产制造确认函作为证明。经查明,该投标产品原产地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并且企业经营范围内未限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然而,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用房主体结构建造内容,因此未给予政策性加分。鉴于以上情况,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二)

经查明,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为合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并获得总公司授权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该项目属于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符合要求,并无不妥之处。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该项目要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和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为"20天",未符合商务实质性条款规定的交货期要求。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四)

针对投诉事项(四),经查明,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开标结束后就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的交货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况提出质疑,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五)

投诉人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在唱标过程中获得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和交货期等信息,并且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对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的交货期进行了质疑,符合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做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投诉事项(二)、(三)、(四)、(五)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此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后的60日内,依法向贵州省财政厅或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后的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经过审查和处理后,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做出了以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投诉事项(二)、(三)、(四)、(五)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

  1.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答复和回应投诉,确保与投标人的沟通和交流准确无误;
  2. 在进行投标评审时,对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和产品原产地等关键信息进行仔细核查,避免漏项或误判;
  3. 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和流程,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4.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纠纷和投诉;
  5. 在唱标过程中,对涉及到的投标报价和交货期等敏感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进采购管理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安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黔贵安管财采投处〔2022〕3号

投诉人: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开发大道818号

法定代表人:金鑫波

授权代表:黄海东

联系电话:18785187526

被投诉人: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8层5号

联系人:黄巧莹

联系电话:15308517832

当事人: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党武界山87号

联系人:李青运

联系电话:15180895451

一、投诉及审查情况

投诉人贵州亿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拓”)参加“党武街道思雅、大学城15分钟生活圈垃圾分类回收间项目”(项目序列号:ZFCG20220371,项目编号:XRGZCG2022—23,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当事人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依法向被投诉人及当事人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办事处送达了投诉书副本。针对投诉事项,本局已调取相关资料,并对投诉内容及采购文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结束。审查结果为:

针对投诉事项(一),经查明,该项目采购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间设施,投标主产品为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用房,贵州亿拓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少数民族地区声明函》中载明所投产品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用房由其位于贵州省的控股子公司贵州亿拓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加工,并提供了贵州省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出具的《本地化生产制造确认函》予以证明,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省份,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且经营范围属依法登记事项,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并未限制企业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评审委员会以贵州亿拓子公司经营范围未包括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用房主体结构建造内容认定其不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经查明,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且有其总公司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认定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具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无不妥。另,该项目为公开招标,并履行相应采购程序,并非单一来源采购。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三),经查明,该项目《采购文件》第10页“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中“商务实质性条款”规定:“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和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该项目《开标记录表》中载明贵州亿拓交货期为“20天”,该交货期不符合《采购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规定,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并无不妥。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四),经查明,该项目于2022年9月2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按时开评标,同日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对该项目提出质疑。因贵阳市疫情防控政策,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9月3日发布通知调整相关项目交易服务并于2022年9月4日发布通知暂停相关开、评标工作,2022年9月29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全面恢复交易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10月8日在满足条件下组织专家答疑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并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并无不妥,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五),经查明,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开标结束后就贵州亿拓《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交货期不符合《采购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唱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均可获取《开标记录表》,并知悉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交货期等唱标情况,中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就此提起质疑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三)、(四)、(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州省财政厅或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2022年11月9日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慧集网新版本首页上线
关于调整最低需求报价的公告
质疑背后的商业模式
招标文件里的“特殊符号”全解析
远程异地评标与暗标评审全面推广看不看好?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 https://www.huijibid.cn/article/dsa6cb187dec7403

上一篇:物业公司投标:如何展示出优秀的业绩和信誉?
下一篇:2023年巫溪县先锋小学校空调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相关推荐

施工单位
慧集网新版本首页上线
施工单位
关于调整最低需求报价的公告
施工单位
质疑背后的商业模式
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里的“特殊符号”全解析
施工单位
远程异地评标与暗标评审全面推广看不看好?
施工单位
投诉处理: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2021年全民健身设施项目案例解析
施工单位
投诉处理: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施工单位
2022年贵州省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施工单位
投诉处理:云南师范大学2021-2023年呈贡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案例分析
施工单位
2022年峨边彝族自治县投诉处理案例:路面整治工程投诉分析
通过慧集网发布标书编制需求

    无数据

    表单填写后咨询顾问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注册需求方

    发布标书编制需求

    平台全程动态监管、全力保障标书质量,交易资金全程锁定,安全有保障

    查看详情

    注册需求方

    入驻标书师

    海量标书需求任你挑、自主报价、平台资金保障,按项目金额成交赚钱

    查看详情

    提示
    举报投诉
    我有争议
    延长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