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综合整治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3月7日,由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深圳春和景明投资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综合整治和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FTCG2022000361
- 项目名称: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片区)综合整治和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3月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深圳春和景明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笋岗西路4001号莲花一村30栋101
- 被投诉人1: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 地址: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一村18栋北侧附2楼(华富行政服务大厅)
-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27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 投诉人认为终止公告没有详细说明"重大采购任务调整"的具体情形,且该理由并非法律规定可以终止采购的合法理由,作出的终止采购公告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 投诉人认为该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已经基本完成,代理机构依法应当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应当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 投诉人认为在质疑和投诉期间,采购人擅自安排第三方公司进场,开展相同的意愿征集工作,这是将该采购项目转手他人,侵害其公司合法的期待利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
处理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终止采购公告中充分说明重大采购任务调整的具体情形,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终止采购公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及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 在质疑和投诉期间,避免擅自安排第三方公司参与相同的工作,以免引发纠纷和侵害其他合法利益。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福田区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片区)综合整治和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福财书〔2023〕30号)
一、项目编号:FTCG2022000361
二、项目名称:福田区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片区)综合整治和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春和景明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笋岗西路4001号莲花一村30栋101
被投诉人1: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一村18栋北侧附2楼(华富行政服务大厅)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2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终止公告没有详细说明“重大采购任务调整”的具体情形,且该理由并非法律规定可以终止采购的合法理由,作出的终止采购公告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该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已经基本完成,代理机构依法应当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应当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在质疑和投诉期间,采购人擅自安排第三方公司进场,开展相同的意愿征集工作,这是将该采购项目转手他人,侵害其公司合法的期待利益。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的投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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