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儿童游乐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太原市苏乐玩具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凯奇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评审专家认定和中标人凯奇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等方面。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1QHG796
- 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儿童游乐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待填写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太原市苏乐玩具有限公司
-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8号天朗美域20幢2单元2601号
- 被投诉人1: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
-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18号
- 被投诉人2: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 相关供应商:凯奇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小京岙村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本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随后向本机关提起了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包括:
-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未公示标的物品牌,违反政府采购公示内容要求。
- 评审专家恶意认定投诉人未提供所投液晶触摸一体机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导致投标无效,评审专家、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相互串通之嫌疑。
- 中标人凯奇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参加投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过综合考虑和调查,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待填写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特别是标的物品牌等关键信息的准确公示。
-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恶意认定或与其他当事人串通的嫌疑。
- 对于供应商的资格和参与投标行为,采购人应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违法参与投标的情况发生。
以上建议可供参考,希望被投诉人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相关事项,提升工作质量和规范性,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太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并财购诉决〔2022〕11号
一、项目编号:2021QHG796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儿童游乐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苏乐玩具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8号天朗美域20幢2单元2601号
被投诉人1: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18号
被投诉人2: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相关供应商:凯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小京岙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未公示标的物品牌,违反政府采购公示内容要求;评审专家恶意认定投诉人未提供所投液晶触摸一体机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评审专家、采购人与供应商有相互串通之嫌疑;中标人凯奇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参加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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