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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耗材(国产)年度供应商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8日 12:31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29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万生美(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涉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耗材(国产)年度供应商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552
  •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耗材(国产)年度供应商
  • 处理日期:2022年09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万生美(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C座808
  •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地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胜利南街804号
  • 相关供应商:宁夏维宁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世纪怡兰北塔美居2号楼11层1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质疑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组织有关的医学营养专家团队,未能给万生美(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答复。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投标报价最低却未中标

投诉人关于投标报价最低却未中标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不能成立。本项目第三标段评审方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及第57条相关规定,中标候选人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经调阅相关评审文件,评审专家打分固定分汇算准确,未发现有畸高畸低的评审情况。投诉人在本项目第三标段中,虽然报价最低,但其他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并不是最高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并未将投诉人确定为中标单位。因此,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问题

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投诉已过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不予处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3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1条的规定,投诉人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起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但投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却在8月22日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超过了法定的质疑期限,也不符合法定投诉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对投诉事项的处理依据,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了驳回处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1. 加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专业性。
  2.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参数,确保技术要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充分考虑市场供应情况。
  3. 建立完善的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事项的合理受理和及时处理,遵守法定的质疑和投诉期限。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的参考,以提高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7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552

二、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耗材(国产)年度供应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万生美(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C座808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胜利南街804号

相关供应商:宁夏维宁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世纪怡兰北塔美居2号楼11层12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质疑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组织有关的医学营养专家团队,给与万生美(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的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关于投标报价最低却未中标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本项目第三标段评审方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及第57条相关规定,中标候选人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经调阅相关评审文件,评审专家打分固定分汇算准确,未发现有畸高畸低的评审情况。投诉人在本项目第三标段中,虽然报价最低,但其他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并不是最高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并未将投诉人确定为中标单位。因此,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二、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投诉,已过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不予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人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起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但投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却在8月22日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超过了法定的质疑期限,也不符合法定投诉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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