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路与建筑工程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27日,由云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供应商云南文极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驰骏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废标公告理由不完整、定标过程违规操作以及评标结果的违规修改。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NJH2022167
- 项目名称: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路与建筑工程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第二年)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3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金川东路21号(厂房)
- 被投诉人1: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贡大学城万青路2056号
- 被投诉人2: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
- 供应商1:云南文极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德惠小区3栋803室
- 供应商2:云南驰骏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东路美丽家园2幢1单元9楼B座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因此向云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包括:
- 废标公告中,代理机构未公布完整的废标理由。
- 代理机构在定标过程中发现"第二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操作违规。
- 代理机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并违规修改评标结果。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0月31日
- 处理人:云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被驳回,投诉事项2、3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废标公告应公布完整的废标理由,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 在定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单价进行操作,避免超过预算单价的情况发生。
- 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在处理投诉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升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20号
一、项目编号:YNJH2022167
二、项目名称: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路与建筑工程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第二年)
采购日期:2022-07-27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金川东路21号(厂房)
被投诉人1: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贡大学城万青路2056号
被投诉人2: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
供应商1:云南文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德惠小区3栋803室
供应商2:云南驰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东路美丽家园2幢1单元9楼B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1.废标公告中,代理机构未公布完整废标理由。2.代理机构发现“第二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过程属于定标过程的违规操作。3.代理机构违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并违规修改评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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